公司搬迁工位没了?能要经济补偿吗?
发布时间:2026-01-16
作者:招生就业处
文章来源: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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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人注意啦!
遇到公司“暗戳戳”搬迁办公地
没有提前通知就算了
到了新址还没工位、没设备
想干活都没门路
这种情况能要经济补偿吗?
今天带大家看一个真实的案例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可见,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如变更工作地点时,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并采用书面形式。本案中,公司“悄咪咪”搬迁、完全不与员工沟通,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。因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位、办公系统等必要劳动条件,导致肖某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,已构成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“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”的情形。
综上所述,公司悄悄搬离原办公场所,并不能摆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,劳动者可以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主张解除劳动关系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。




